一、隐患排查不放松
农产品做好农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管理,重点关注禁用农兽药和可能残留超标的药物,充分发挥基地和乡镇快速检测“过滤网”作用,做好产品检测、合格上市。
重点关注以下问题:①蔬菜水果方面,芹菜、菠菜、小白菜和豇豆中使用毒死蜱、克百威、氧乐果、甲拌磷等禁用农药,韭菜中腐霉利,草莓、杨梅中烯酰吗啉、阿维菌素和多菌灵等。②畜禽产品方面,牛肉中克伦特罗、猪肉中沙丁胺醇等“瘦肉精”类非法添加物检出,鸡蛋中氟苯尼考、恩诺沙星、环丙沙星等药物检出,鸡肉(乌鸡)中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及恩诺沙星、氟苯尼考超标等问题。③水产品方面,乌鳢、加州鲈鱼、大黄鱼等养殖水产品中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和恩诺沙星、环丙沙星超标等问题。(主要风险隐患详见清单)
二、基地管理要到位
合理布置场地。功能分区合理,办公区、生产区、农资贮备区和产品仓库井然有序,农/兽药和肥料存放时分门别类。药物存放要上锁,剩余药物保存在原来的包装容器内。
及时清园消毒。做好葡萄、杨梅、柑桔、蜜梨、桃等果树的“清园”管理,及时移走带病和虫卵的枯枝,降低病虫害基数。养殖场对运输车辆及相关物资及时做好消毒,定期对畜禽进行全面消毒。水产养殖生产周期完成后彻底“清塘改底”,做好生物防控,预防疫病传播。消毒频次要提高,工作前后勤洗手。
无害化处理废弃垃圾。基地垃圾早清理,垃圾分类不能少,不合格农产品、病死动物及畜禽粪污都应无害化处理。有条件的基地定期开展灌溉水、土壤、养殖用水、底泥等环境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。
三、农资购买须谨慎
农资采购做到“三要三不要”:
一要看证照,到经营证照齐全、经营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资商店购买,不要从流动商贩或无证经营的农资商店购买。
二要看标签,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农兽药名称、农药登记证号及适用对象、农兽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号、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、生产日期等事项,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,不要购买禁用农兽药或便宜的假劣产品。
三要索取票据,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,连同产品包装物、标签等妥善保存,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,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、名称、数量、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。
四、综合防控保安全
(一)良种良法育良品
选用优良品种,改进耕作制度,运用合理栽培技术减少病虫害发生。畜禽和水产养殖选用优良品种,采用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养殖技术,控制好环境温湿度、光照和环境卫生,提供适口性好、营养均衡饲料,落实好疾病预防和生物安全措施,减少疫病的发生。水产养殖如因疫情影响造成延迟放苗,则应优先投放大规格苗种,以免影响上市时间。
(二)绿色防控是关键
充分利用色诱板、性信息素、杀虫灯、香根草等诱杀技术,“以虫治虫”、“以螨治螨”等生物防治,避雨栽培,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,减少化学农药使用。养殖场应严格做好养殖场入口处的消毒管理和区域消毒,加强健康养殖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控措施,增强动物机体免疫力,减少抗菌药物使用。
(三)规范用药须强化
果蔬用药要规范: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、高毒农药或者国家禁止在果蔬上使用的农药,按标签施用,科学控制施药量和施药次数,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规定。
畜禽用药“五禁止”。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,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,禁止将原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,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,禁止在饲料和动物应用水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,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动物产品。
水产切忌乱用药。不使用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,不使用假、劣兽药和人用药以及所谓“非药品”“动保产品”等国家未批准药品。严格按照用药量和休药期规定,鱼类养殖要注意禁用孔雀石绿以及常规药物(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)残留超标问题,还要注意禁止使用氧氟沙星等。清塘处理禁用孔雀石绿及禁用药物。
(四)生产记录如实记。如实完整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、来源、用法、用量以及使用、停用日期,动物疫病、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、防治情况,收获、屠宰、捕捞日期,农产品的名称、品种、数量、日期和销售去向等,以备出现问题有据可查、有因可寻。
(五)生产制度要完善。用好技术标准和生产模式图,按标生产保质量。农产品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重点岗位职责,落实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措施、基地农户管理制度等。
五、用好合格证保放心
合格证标志须明确。合格证应明确标识农产品名称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(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)、开具日期、承诺声明等信息。有条件的主体应附带电子合格证、追溯二维码等。
合格证承诺内容要真实。生产经营主体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,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、兽药休药期规定,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,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。
合格证开具要规范。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开具,一式两联,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,一联留存一年备查。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;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,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。
来源: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http://nyj.sx.gov.cn/art/2020/8/14/art_1496250_54464123.html |